南京江宁区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及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准备工作的通知
摘要: 南京江宁区关于做好医用耗材及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2/3/15
各医疗卫生单位:
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2011年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产品的遴选工作已接近完成,现将已形成的遴选结果下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提前做好网上集中采购的准备工作。
一.从公布的“第一批网上交易目录”(附表1)、公示的“第二批网上交易目录” (附表2)及“备选采购目录”(附表3-1、3-2)中选定本单位需用产品(见南京市耗材及试剂遴选结果)。对本单位需用的产品,提出相应的配送企业建议(具体填入相应表格的“建议配送企业”栏目并用完整的全称,不可简写,否则一家公司就可能出现多个名称)。不得更改原表内容和序列,并在三月二十五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采购中心邮箱jnzbzx@163.com
二.优先使用入选目录附表1、附表2中品种。对本单位需用的“备选采购目录”内产品,需做好交易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有参考价和限价的备选采购产品交易前的准备
1.有参考价和限价的备选采购产品,供购双方必须递交“备选产品交易价格备案表”( 见备选产品相关表格附表1),并由供货方在首次交易的五个工作日前,将经供购双方签章的“备选产品交易价格备案表”送达承办机构。备选采购产品在本次活动的存续期限内,交易价格每变动一次,应重新申报一次。
2.同一供货人与不同采购人之间的产品交易价格,不论交易产品是否相同、交易价格是否相同,必须分别申报;同一采购人向不同供货人采购备选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不论品种是否相同或价格是否相同,亦应分别申报。
⑴“备选采购目录”中有“参考价”的产品,交易价格必须低于目录所列的“企业报价”;可以适度高于目录所列的“参考价”。
⑵“备选采购目录”中有“限价”的产品,交易价格必须同时满足不高于 “限价”和低于“企业报价”。
四.无参考价和限价的备选采购产品交易前的准备
1、在交易前需由供购双方共同提出准入申请(见备选产品相关表格“附表2:无参考价备选产品准入申请表”)。准入申请由企业牵头供购双方共同参与,在首次交易的五个工作日前,将“无参考价备选产品准入申请表”送达承办机构。供购双方只有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入实质***易程序。多家采购人需向同一供货人采购同种产品的,可在同一份书面申请中由各采购人分别签注需求意见。承办人对备选采购申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2、“备选采购目录”中既无“参考价”、也无“限价”的产品, 交易价格必须低于目录所列的“企业报价”。
五、备选采购产品的效期
备选采购产品在半年内无实质***易的,将从目录中删除;有交易的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未获准转入“网上交易目录”的产品,如需继续使用,应由原申报人提交延期申请。
六、备选采购产品的网上交易
1.备选采购的医用耗材及试剂的交易,应在网上进行。备选采购网上交易的流程与入选产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同。
2.备选采购产品不设统一的供货交易价格,但实际结算价格必须与供购双方递交的“备选产品交易价格备案表”所列价格相符。
七、备选采购产品的货款结算
备选采购产品不要求统一结付交易货款,由各单位自付。备选产品的采购行为,由供购双方自行负责。
八、其他事项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采购参与本次集中采购遴选活动,但已经“落选”的产品。
局招标办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