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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建立河北耗材集中采购经营企业资质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18
摘要: 【河北】关于建立河北耗材集中采购经营企业资质信息库的通知 河北 2012/7/18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企业在经营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经营企业需要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装订顺序

1、封面(填写格式文本1);

2、插页(填写格式文本2

3、法人授权书(填写格式文本3);

4、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格式文本4);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2011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携带原件,递交复印件);

8、配送承诺函(填写格式文本5);

三、领取用户名、密码和录入企业资质信息

1、凡配送《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内产品的经营企业,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用户名、密码,其他经营企业暂不领取用户名、密码。

2、经营企业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后,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将对经营企业发放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经营企业凭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企业资质信息。

3、经营企业应指定专人管理用户名和密码,领取密码后,应对密码进行必要的修改,保证企业信息安全。因密码泄露造成的信息泄露、改动等情况,责任自负。

4、密码遗忘时,被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函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重新办理领取密码手续。

四、相关要求

1、每份格式文本和文件均应加盖申请人鲜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以示负责。

2、资质证明文件应用中文编写,A4纸每份单独印制(不可缩印),每份资质证明文件必须清晰可辨,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格式文本应用不褪色工具书写或打印,内容不得修改。

3、经营企业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和信息,将取消配送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4、经营企业持装订成册的资质证明文件首先到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再递交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五、时间安排

2012718日—8617时(周六、日休息)。

六、联系方式

1、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403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电话:0311-83720077

2、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1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 .xls

2经营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格式文本 .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