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投标人拟投标产品不在《2013年度丹东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中,可在2012年11月1日16:00前可将增补目录申请、产品注册证及其附表、样品(样品不退还,贵重样品可不用邮递)邮递至丹东市卫生局集中采购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邮寄地址:丹东市中心医院高压氧舱二楼,联系电话:0415-6161024,联系人:丁主任),丹东市卫生局集中采购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审评确定是否增补进入目录。
二、标的划分原则: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本次申报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按标的进行评审。
1、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需求一览表以器械名为标的,含各种类型、各种规格;部分没有确切器械名的医用耗材以品名或常用名发布。此目录中涉及的专机专用试剂均应参与本次投标。
2、同一标的、同一质量层次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但不同的注册品牌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
3、凡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明确的事项(如规格、型号,细化说明,性能参数,配件明细),投标人必须予以明确。如投标人未予明确上述事项,采购人和经办机构可拒绝进行推测,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
4、申报产品因规格、型号、包装材质等因素的不同造成价格不同的,应分别进行申报并在汇总表中备注中注明,检验试剂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同方法学,如有专机专用情况应将专用机型注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申报产品不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由投标人承担。(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表)
三、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