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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2012年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2
摘要: 【江西】关于2012年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江西 2012/12/12

为保障我省第一批中标医用耗材及时足量配送到位和提供更好售后服务,根据《江西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中标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配送品种

江西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品种

三、报名时间

201212178:30122217:00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名地点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五、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投标产品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或以上;

(二)管理体系完善,经营行为规范、社会信誉良好,近二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提供医疗器械产品储存及配送能力、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具备接收产品电子订单的配送网络信息系统,企业产品仓储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五)缴纳履约保证金,每报名经营企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递交报名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二)《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三)当地药监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四)企业产品仓储面积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颁发地药监部门出具产品仓储面积自主产权或租赁期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具备网络接收电子订单的资格承诺;

(六)2011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当地税务部门鲜章或完税凭证、银行交税凭单;

(七)《配送和服务能力承诺函》、《配送区域确认书》;

(八)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报名企业按《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申报资料》(见附件1)的要求及规定格式准备,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由被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同时需递交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实后返还。

七、领取登录名和密码

报名材料符合要求后,凭中心财务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领取登录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配送企业平台具体操作《江西省耗材采购监管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指南及视频》(见附件2)。

八、配送的监督管理

(一)配送企业责任及义务

1、在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2、必须按公布中标品种目录所注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价格供应合格的产品,不得自行涨价和变更产品信息在网上交易;如在采购周期内发生产品信息变更,须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声明并提供有关证明,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核实后进行更新;

3、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4、必须具有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的配送能力和服务能力,不论医疗机构路程远近及采购产品数量和金额多少,均应按承诺保证按时足量配送,并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产品维修替换及售后服务等);

5、举报在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

6、在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