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采购文件更正通知(二)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决定,现对《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采购文件》第31页:“三、商务标评审”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除直接中标的产品外,同一竞价组有3个(含3个)以上生产商的,按中标规则确定中标产品。同一竞价组有3个以下生产商的,进入议价流程采取人机对话的谈价方式确定中标产品。
(一)直接中标
有最高限价的产品,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85%的直接中标;低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产品及采供血机构《议价限价目录》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95%的直接中标。直接中标产品不占最终中标商品包理论数名额。
更正为:
三、商务标评审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同一竞价组有3个(含3个)以上生产商的,按中标规则确定中标产品。同一竞价组有3个以下生产商的,进入议价流程采取人机对话的谈价方式确定中标产品。
(一)直接中标
报价后,经济技术标综合得分达70分以上,有最高限价的产品(指组套或商品包内所有组件均有最高限价),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85%的直接中标;低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产品及采供血机构《议价限价目录》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95%的直接中标。直接中标产品不占最终中标商品包理论数名额。
二、对《采购文件》第32页:
“同一竞价组各生产商的商品包内的产品不完全相同的,由经济技术标评标专家组在主观评分的同时制定专家参考价,同一竞价组内的相同产品制定统一的参考价(不区分厂家,只区分到竞价组)。”
更正为:
同一竞价组各生产商的商品包内的产品不完全相同的,报价解密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由制定专家参考价的专家组对每一产品(区分厂家)制定专家参考价。”
三、对《采购文件》第33页“ 3.同一竞价组有3个以下生产商的产品中标规则”
由经济技术标评标专家组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专家对谈判组内每一个产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企业报价、平均出厂(口岸)价格以及外省中标价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给每个生产商的商品包内的每个组件制定专家建议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进行求和平均(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即为该产品的专家建议价;
2.挂网公布专家建议价,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专家建议价自行在报价系统内对谈判产品修改报价,报价不能高于上一轮报价价格;
3.企业最终报价低于专家建议价的即可中标。以商品包为单位中标,商品包内一个产品最终报价高于专家建议价,则商品包内的所有产品均淘汰。
更正为:
“ 3.同一竞价组有3个以下生产商的产品中标规则”
由专家组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价格谈判。
1.专家对谈判组内每一个产品根据临床使用情况、企业报价、平均出厂(口岸)价格以及外省中标价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给每个生产商的商品包内的每个组件制定专家参考价,去掉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后进行求和平均(由系统自动进行计算);即为该产品的专家参考价;
2、挂网公布专家参考价,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专家参考价自行在报价系统内对谈判产品进行价格调整,调整价格不能高于上一轮价格;企业价格调整后低于专家参考价的中标;
3、高于专家参考价的再进行一次议价。专家再重新制定参考价,企业第二次价格调整后低于专家参考价的中标,高于专家参考价的淘汰。
4、以商品包为单位中标,商品包内一个产品最终报价高于专家参考价,则商品包内的所有产品均淘汰。
四、对《采购文件》第26页
“最高限价根据同厂家同一产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采供血机构2007年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集中限价竞价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参考依据进行制定。”“没有最高限价的产品由专家制定建议价。”
更正为:
“最高限价根据同厂家同一产品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2008年度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中标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采供血机构2007年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集中限价竞价采购的中标价格为参考依据进行制定。”“没有最高限价的产品由专家制定参考价。所有中标品种中标价格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或专家参考价(标准价)。”
五、目录更正(九)(详见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