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委托,对其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及其伴随服务进行集中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参加。
一、投标主体:
1、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鼓励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或一级经销商)直接投标(如直接供货给院办经营企业,由院办企业配送的将在回款时间上给予一定优惠);
2、投标公司性质须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投标“植入人体卫生材料”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采购品种:
1、骨科类产品;
2、介入类产品;
3、心内科类产品;
4、放射科类产品;
5、内镜科类产品;
6、肾内;
7、心外科类产品;
8、眼科类产品;
9、整形美容科类产品;
10、神经外科类产品;
11、补片类产品;
12、吻合器类产品。
详见《医用耗材需求一览表》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届时如未开展新一年度的集中采购工作,将顺延执行成交结果)。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向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请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述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汇款可电汇到帐户(工商银行龙江支行3301009109248111622,收款人为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汇款后将回执及上述文件复印件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syfdzb@163.com,并请在邮件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及时间:
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四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四楼)。
发售时间:2012年12月25日-12月31日,每日9:00~16:00。(不含节假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及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内容及样式详见《2012年度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材料装订顺序表》。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递交)
提交时间:2012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16:00点(不含节假日)。
提交地点:沈阳方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四楼,辽宁省妇婴医院东行200米,辽宁省红十字会应急避险培训中心四楼)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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