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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军区】关于办理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转配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3/5
摘要: 【沈阳军区】关于办理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转配送的通知 2013/3/5

现公布《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目录》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目录”(附件1),和《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转配送委托书》以下简称“转配送委托书”(附件2),于313日开始办理转配送手续。

一、办理须知

1、具备配送资格的中标企业可根据沈阳军区23家医院需求,直接配送,不用办理转配送手续。

2、不具备配送能力的中标企业须办理转配送手续,将中标品种授权给配送企业目录中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双方按照要求填写转配送委托书,初审合格后配送企业根据医院的需求进行配送。

3、未领取《2012年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标通知书》的企业,不得销售中标产品,不予办理转配送手续。

4、统筹耗材(干式胶片)由中国人民解放军65112部队药品器材供应站配送。

5、本次采购周期内,将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生医疗机构投诉或出现以下情况,经核查属实,将根据情节处以警告、取消中标品种资格、中标企业资格、配送企业资格、三年内拒绝参加军区投标的处罚。

1)中标企业、配送企业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的;

2)未办理转配送委托手续即销售中标品种的;

3)中标企业不具备配送能力,且拒绝委托具备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办理流程

中标企业从配送企业目录中选取具有相应资格的配送企业,按照要求填写配送委托书,双方盖章后到65112部队药品器材供应站进行初审。合格后由企业交医院建立配送关系并盖章,由医院统一汇总后报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材处审批备案。

三、办理要求

1、转配送委托书的全部内容除日期可手写填报外,其它内容须一次打印形成,不得涂改。

2、转配送委托书中的产品名称、ID号、规格、型号、单位、中标价格、生产企业、中标企业等内容必须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

3、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名称须与公章内容相符,转配送委托书如多页,须双方加盖骑缝章。

4、每份转配送委托书仅可填报一家医院(一式五份)。

5、中标企业同一产品在同一家医院仅可委托一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时间最短不能少于6个月。如确因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等原因,中标企业可在采购周期内申请更换配送企业,仅可更换一次。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休息。如因特殊情况,造成上述时间不能办理,敬请谅解。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5112部队药品器材供应站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北二西路53-20

联系电话:(02425822826

件:

1、《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目录》

2、《2012年度沈阳军区医院药材集中采购医用耗材转配送委托书》


沈阳军区药材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