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委托,对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骨科耗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骨科耗材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LS-2012-1023-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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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3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3 月 11 日 15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4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骨科耗材采购 |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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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7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应规定;2、本项目特定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标书要求 | ||||||||||
二十四、售后服务:具备培训、维修、配送能力;响应24小时服务;在提出供货需求3小时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鹏翔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项目负责人:左健伟 联系电话:0431-81110007,13578992225 地 址:长春市献区繁荣东路166号 邮 编: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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