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需要对限价基准价进行澄清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按以下规定向平台提交书面澄清材料。
一、 递交澄清材料时间:2013年3月15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澄清材料递交地点:昆明市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14室。
三、澄清材料内容:
(一)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二)澄清内容需附书面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如提供相关附件,也需加盖红章。
附件: 耗材限价基准价公示表.pdf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