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和《2013年韶关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主体:
广东省韶关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韶关市中心血站及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集中采购范围:
1、高值耗材:骨科耗材(人工关节、脊柱、创伤、外固定耗材)、眼科类耗材、口腔科耗材;
2、低值耗材:护理类耗材(医用高分子及制品、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血站用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麻醉科耗材、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产品、内分泌科使用耗材、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各种贴剂、喷剂、水剂;
3、检验试剂:检验试剂(含病理及生殖遗传试剂等)、检验耗材。
若在本采购周期内,因全省统一实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本次采购项目中采购产品目录与全省项目的中标目录相同的产品,将停止执行,转而执行全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未涉及的其它目录产品,继续执行至采购期结束。
三、采购周期:共12个月
四、代理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3日。
六、采购文件工本费:150元/本。(售后不退)
七、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1、(广州)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韶关)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韶关办事处
八、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1、采购文件获取流程
(1)供应商登陆http://www.gdemed.cn/shaoguan/13hc/gys/index.asp ,注册并填写企业相关信息。(海虹会员必须在本网站注册,并选择会员选项。)
(2)服务机构审核到款情况,系统付款状态为:已付款,即款已到帐。
(3)注册系统的付款状态为已付款或会员时,供应商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现场:企业代表凭系统注册产生的采购序号至我公司现金购买(广州公司和韶关办事处同时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