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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备选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4/15
摘要: 【南京】关于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集中采购“备选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4/15

根据《南京市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选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宁卫药〔201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医用耗材及试剂网上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备选产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产品管理的时限

按照“1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备选采购产品的有效期以一年为限”。对实际发生网上交易的医用耗材及试剂"备选产品受理变更的时限为201353117:00前,网下交易不予受理。

二、备选产品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网上交易的备选产品申请变更时,需提供变更申请表(见附表)和2013531日前开具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在销售发票复印件上注明“项目产品编号”和最小计量单位的单价,同时,分别加盖采购人和响应企业公章(红章),资料递交到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截止时间为201361017:00

三、其他事项

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无交易数据的备选产品,视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无采购需求,其采购目录将在201361017:00关闭。

咨询电话:葛老师 025-85487898 岳老师 13913039448

资料递交地点:南京市兴隆大街175号农业银行2楼 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舒老师

附表:备选产品变更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