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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集中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9
摘要: 【福建】福建省卫生厅关于集中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的通知 福建 2013/6/9

闽卫监函〔2013〕334号

各相关企业:

经研究,我厅决定近期集中办理2005-2006年全省卫生系统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退还工作。请各相关企业于2013年7月1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办理相关手续。

一、企业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注明企业名称、银行账户账号(需与原缴款企业名称、银行账户账号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如银行账户账号变更,需提供银行证明。

二、企业所交履约保证金的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复印件)。

三、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退还手续的书面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