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和《2013年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对采购人临床使用的部分医用耗材进行公开集中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的国产产品生产厂家和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全国总代理参加。不接受经营企业(除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外)作为供应商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同一个生产厂家的同一个目录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
一、采购主体:
肇庆市县级及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中心、慢病站、血站)共46家。
二、集中采购范围:
(一)高值医用耗材: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普通介入耗材、神经介入、骨科内植入材料、眼科类耗材、口腔科耗材;
(二)低值医用耗材:护理类耗材、血站用耗材、透析器及透析管路、麻醉科耗材、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消化系统内窥镜诊断治疗部分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内分泌科使用耗材、消毒类产品、其他周边医用耗材产品(各种贴剂、喷剂、水剂);
(三)检验试剂:检验试剂(含病理及生殖遗传试剂等)、检验耗材;
列入本次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种全部参加此次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中选的品种。在本采购周期内集中采购的品种,如有与全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相同的产品,将停止执行,转而执行全省集中采购中标的产品;省未涉及的其它目录产品,继续执行至采购期结束。
三、采购周期:1年(从正式交易之日起计算)。本次集中采购周期期满,如实际情况需要,经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采购时间,并计入本次采购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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