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2012年度河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药联办〔2012〕6号)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经审核,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9月4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5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HJ0364 |
新乡市维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控股新乡有限公司 |
HJ0413 |
灵宝市瑞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三门峡医药有限公司 |
HJ0072 |
新乡市石榴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 |
hs0425 |
上海鼎华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典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hs0229 |
新乡市小护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河南医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