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配送商:
为了保证各企业顺利的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依据湛江市物价局文件(湛价[2007]205号)《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根据成交产品网上交易量核算招标代理服务费,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减轻投标企业的负担,具体核算标准按以上文件规定标准的95%优惠收取,按月结清。
二、产品注册证
1、所有产品注册证及生产批件的有效期限必须到2013年10月24日(含当日)以后,否则视为无效资质文件,不允许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申报。
2、产品注册证过期且仅有受理通知书的产品、或仅取得试字号注册证的产品、以及正在办理注册证且仅有受理证明的新产品,不允许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申报。
3、对于合资产品,如果仅取得了国产的注册证或生产批文,此产品属国产产品;港澳台“许”字号的产品,视为进口产品。
4、产品注册证于2013年10月24日前过期的产品,不能从海虹医疗器械网申报系统的产品数据库中申报本次项目,请相关产品的供应商及时在海虹医疗器械网申报系统的产品数据库中更新数据
三、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均需供应商盖章,涉及配送商的资质文件需供应商和配送商同时盖章。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