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购文件》规定及2013年10月22日《关于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采购补充竞价议价品种价格调整的预通知》要求,现将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部分《议价限价目录》需要价格调整的补充议价产品第二次议价报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次议价报价时间
2013年10月24日16:00-19:00。
二、第二次议价报价品种
补充议价产品第一次价格调整后价格仍高于专家参考价的品种(详见附件)。
三、第二次议价报价原则
(一)投标企业只能根据专家第二次制定的参考价(详见附件)进行第二次价格调整。
(二)投标企业的第二次议价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议价报价价格。
(三)价格调整后低于专家参考价的中标,高于专家参考价的淘汰。
(四)以商品包为单位中标,商品包内一个产品最终价格高于专家参考价,则商品包内的所有产品均淘汰。
四、第二次价格调整方法
参照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部分《议价限价目录》需要价格调整的补充议价产品第二次议价报价的调整方法。
附件: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部分《议价限价目录》补充议价需要第二次议价报价的品种及专家建议价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