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递交相关资料的通知
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经营企业:
根据新卫医采函[2013]25号《关于自治区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递交相关资料及领取用户名的通知》要求,目前仍有部分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备案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经营企业尚未递交相关资料,为了顺利开展我区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请未递交资料的经营企业务必尽快上交。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已备案的医用耗材经营企业递交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
二、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备案的检验试剂经营企业递交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名单见附件)
三、企业递交资料截止时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杨静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地址: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1楼)。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