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 天津 | 地区 | 西青区 |
所含内容 | 医疗器械招标医疗招标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0123-05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北二道36号(5号综合仓库) | ||
房产 | ||
天津西青区赛达北二道36号(5号综合仓库) | ||
3,916.3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其他 | 特色交通便利 | |
占用 | 权证名称不动产权证书 | |
津(2018)西青区不动产权第1027640号 | 免租期限无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88.124万元 | 租赁期限3年 | |
96.042万元 | 租赁到期日||
1.首期租金底价:48.02075万元。 2.租金底价:第1—3年为96.0415万元,租期内合计为288.1245万元。 3.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约后向出租方支付) | ||
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方应于每半年租期开始之日后的7日前支付完毕下一期租金。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否 | |
是 | ||
48.021万元 | 交纳形式网上支付 |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3、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并确定最终承租方; 4、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缴纳首期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全部约定和要求。 |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协议后,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不涉及优先权 | |
是 |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万元 | |
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踏勘,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均视同已完成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标的使用现状及本项目所公示全部内容,出租方及天津产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联系人: 冯先生;电话: 022-23750785)。 3、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将48.02075万元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向天津产权提交双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4、最终承租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做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5、本标的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6、天津产权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7、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租。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须包含: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标的物存放资产总值不得超过1500万元,如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均由承租方承担。 | ||||||
1、标的情况详见相关备查文件; 2、附件内容与上述公示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11000010081674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316110000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