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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2024年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用试剂耗材配送服务
发布时间:2024/11/25
摘要: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2024年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用试剂耗材配送服务 云南 2024/11/25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元江县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2024年全自动凝血分析仪用试剂耗材配送服务
省份/直辖市 云南 地区 玉溪市 - 元江县
采购单位 元江县中医医院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分析仪招标试剂招标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耗材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

消耗品名称

包装规格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

干粉试剂(大包装)

PT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4mL

1

240.00

2

APT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4mL

1

312.00

3

FIB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4mL

1

1008.00

4

TT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12*4mL

1

528.00

5

干粉试剂(小包装)

PT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2mL

1

120.00

6

APTT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2mL

1

156.00

7

FIB纤维蛋白原含量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6*2mL

1

504.00

8

TT凝血酶时间测定试剂盒(凝固法)冻干型

12*2mL

1

264.00

9

特殊项目

FDP试剂盒

4*6ml/4*2ml

1

2120.00

10

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盒乳胶免疫比浊法

6*11ml/6*4ml

1

4500.00

11

D-二聚体(D-Dimer)测定试剂盒乳胶免疫比浊法

4*5.5ml/4*2ml

1

1500.00

12

AT-III试剂盒

6*6ml/3*3ml

1

4540.00

13

抗凝血酶(AT)测定试剂盒(发色底物法)

3*12m1/3*3m1

1

4540.00

14

耗材

SFT-特殊清洗液

18*10ml

1

432.00

15

SFT-特殊清洗液

12*20ml

1

576.00

16

SFW-清洗液-4L

4*4L

1

800.00

17

SFW-清洗液-20L

20L

1

1000.00

18

一次性塑料反应杯(SF-II型 SF8050/SF8100/SF8200专用)

1000个

1

920.00

19

质控品

凝血四项质控品(水平1)

10*1ml

1

640.00

20

凝血四项质控品(水平2)

10*1ml

1

640.00

21

D-二聚体质控品试剂盒(水平I)

12*1ml

1

2500.00

22

D-二聚体质控品试剂盒(水平II)

12*1ml

1

2500.00

23

AT-III凝血多项正常质控品

10*1ml

1

1450.00

24

AT-III凝血多项异常质控品

10*1ml

1

1450.00

25

抗凝血酶(AT)质控水平1

6*1ml

1

890.00

26

抗凝血酶(AT)质控水平2

6*1ml

1

890.00

27

抗凝血酶(AT)质控水平3

6*1ml

1

890.00

28

FDP质控品I

12*1ml

1

2100.00

29

FDP质控品II

12*1ml

1

2100.00

30

FDP质控品III

12*1ml

1

2100.00

金额合计

42210.00

注明:上表中的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参加投标,同时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产品须与医院正在使用的设备匹配(北京赛科希德SF-8100C全自动凝血分析仪,北京赛科希德SF-8050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合作期内,成交供应商免费负责采购人在用的自动凝血分析仪维修保养工作(不收取零配件费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3.元江县医共体其他成员单位若采购相应耗材,采购金额达不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本项目成交单价向中标供应商进行跟标采购。

三、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装卸费、配送及售后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2.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供货,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以医院实际采购量*中标单价为准)。

四、商务要求

(一)供货期限及要求

1.供货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或公立医院改革,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或者政府实施统一集中采购等,所对应的项目自动中止或按相关政策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供货方式:为订单采购,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含按采购人要求摆放)。

3.供货时限: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计划清单后,须按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时间完成供货:常规情况下7天内送达;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达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不再履行。

4.所投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技术需求和现有设备的需求,如无法满足时,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5.合作期内,同品牌、同质量层次的货物,供货价不高于玉溪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最低供货价(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查验,向采购人提供查验所需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随货同行单等),如发现高于项,成交供应商必须下调价格至同区域最低供货价,如成交供应商不能较好履行价格调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包装、运输

1.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同负责。

2.供应商负责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并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规安全合法使用。

2.验收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相关条件及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原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有效期低于原有效期的三分之二的产品,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为采购人退货或调换成有效期更长的产品。

4.供货时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售后服务要求

1.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售后服务,需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紧急货物退/换货售后服务,需在4小时内处理完毕。因售后服务不达标3次及3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2.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服务中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工作,不得做出有损采购单位形象的行为。

3.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投产品均为本公司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均为对应厂家的原装正品,成交供应商愿意承担供货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应由本公司/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如果存在需由渠道及生产厂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本公司先承担责任后,再由本公司向第三方追溯)。

4.成交供应商应按其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六)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